十天前,在江西新余发生了一起事故,一个13岁少年因将身体伸出车顶天窗,不幸头部撞到路中的限高杆死亡。这起不幸,在提醒我们乘车注意安全之外,也再次引发了公众对限高杆设置问题的关注。记者统计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文书发现,2014年至今,因载客不当,导致乘客撞到限高杆的案例共45件,接近一半案件判决限高杆管理方承担责任。
10月28日,在江西新余市渝水区经开大道发生一起“少年将头伸出天窗被限高杆撞击身亡”事故,引发了全网讨论。一个13岁生命的逝去,令人叹惋,大家对少年自身和司机的责任似乎没太多争议,而这处限高杆的存在却引起了网友的讨论。
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事发路段的限高杆高度为两米,但并未提前设置警示牌。一条双向四车道的宽阔公路,却仅限高两米,并且其位置恰好位于一处弯道,而非在道路的起终点。这让网友们提出了疑问,这处限高杆的设置是否合法?
新余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回应称,事发道路还没有验收、没有竣工,尚未通车,限高杆是施工方为避免货车轧坏路面而设置的。
网友们的争论并非空穴来风,虽然新余事件中道路尚未开通,但在正常通车的道路上,车辆乘客撞到限高杆致伤甚至致死的案例并不少见。
记者统计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文书发现,2014年至今,因载客不当,导致乘客撞到限高杆的案例共45件。其中除一起案件是婚庆公司摄像在工作中发生撞击事故外,其余案件均是因货车或农用三轮车的车斗违规载人所致。
由于此类事故受害人均是在无任何防护的情况下,与限高设施发生碰撞,因此导致的伤情均较重,且多为头部受伤。有22起案件的当事人因事故死亡,另有5名当事人为一级、二级伤残,需要终身护理。
上述案件虽然发生在全国各地,但法院在裁判中对责任的划分标准较为一致,司机明知车斗不能载人却仍允许受害人乘坐车辆,而受害人作为成年人,对乘坐车斗的危险性应当预见却仍然决定乘坐,因此司机和受害人均应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
不过,限高杆的管理方也并未被排除在追责的范围之外。上述45起案件中,因设立限高杆未经审批、无显著警示标志、管理失职、实际高度低于标高等理由,被法院认定管理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案件,达到了22起,所占比例接近50%。管理方应承担的责任则由法院视其过错确定,责任比例在10%至50%不等。
其中,一起案件中限高杆设置高度过低,仅为2.2米,被害人撞击致肢体四级伤残、视力六级伤残的案件,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限高杆不能够保障消防和救护车的安全通行,因此管理方须担责50%。该案是此类案件中承担相应的责任比例最高的一起。
记者注意到,只要限高装置确实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或确是在其有权管理的道路上设立限高装置,符合法律规定的安全标准并尽到了提醒警示义务,限高杆的管理方即可免责。
2017年公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规定了公路限高架的设计原则,规定公路上跨桥梁或隧道内净空高度小于4.5米时可设置防撞限高架,上跨桥梁或隧道内净空高度小于2.5米时宜设置防撞限高架。
2017年《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则更详细,在公路与乡村道路出现交叉时,即使是人行通道,净高也不应小于2.2米,而可供农用汽车通行的通道净高则不应小于3.2米。
但一位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师和记者说,事实上,部分乡村公路无法达到四级公路的标准,属于“等外路”,意即现有等级以外的道路,并不适用公路的技术规范。
也就是说,针对“等外路”限高设施的设置,目前并没明确的标准,仅《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作出原则性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能够准确的通过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
但消防部门称,只要消防通道上安装的限高设施能随时开启,不致阻拦消防车通行即可,并非一概不能安装,对限高设施也没有具体的要求。
虽然限高杆的设立标准仍不明确,但对北京通州区瓜厂村的村民来说,如果限高杆能够切实限制重型车辆在村内通行,则是求之不得的好事。
瓜厂村的唯一主干道瓜厂路是附近大货车通行的捷径,然而作为一条村级道路,瓜厂路完全没有办法承受重型卡车的重量。今年8月路面刚刚大修完成,还没过两个月,路中央就又被轧出了两处大坑,近日刚刚被新的沥青补全。
为解决问题,村委会也想了各种办法。起初,村委会在路面上设置了减速带,但不仅对大货车没有丝毫作用,反而增大了车辆通过时的噪音,很快减速带就被拆除。
随后村口便竖起了一处2.6米的限高杆,但没几天,限高杆就被货车强行撞开。
记者在村口观察了短短十余分钟,就有5辆重型卡车和3辆小型卡车经过,村口虽然竖立着“大型运输车辆禁止穿行,违者处罚”的警示牌,却没有起到丝毫作用。而村民和记者说,这远不是车流量的高峰,“但谁来管,谁来罚呢?”
村民有安全的需求,驾驶员们也有相应的质疑。由于乡政府即有权设立限高设施,但国家并未发布统一标准,导致限高杆的形制各异,质量参差不齐,甚至会出现过水泥材质的限高设施。若发生撞击,这些限高杆本身就会变成马路上的安全威胁。
同时,限高设施的配套警示不到位,如杆体没有反光条、没有在限高设施前的一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实际限高低于标高等情况,也都威胁着驾驶员的安全。
其实,《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已对这种声音进行了回应:提倡宽容设计,驾驶人的过错不应该以生命为代价,通过合理的设计将事故降至最低。
例如,用于保护桥梁、隧道的防撞限高架需要具备足够的强度,避免车辆撞击到整体的结构,但用于警示的限高架则可优先考虑使用不易造成车辆损坏的柔性结构。
同时,经实践验证为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要积极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