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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栏设置标准过低交通事故频发 高速护栏能否“长个儿”

发布时间:2024-09-17 01:59:43      发布人:江苏基坑临边防护栏-江苏电梯井口安全通道厂家  

  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时,坚固的护栏本应起到阻挡和防护作用,有效阻挡车辆翻坠,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车辆损坏。但从实际发生的交通事故来看,绝大多数高速护栏并不能挡住事故车辆冲出路面,其中,护栏设置标准过低是主要原因。

  5月11日凌晨,驾驶人蒋某某驾驶一辆大型货车,行驶至青银高速银川方向258公里时与护栏发生碰撞,因护栏高度过低,车辆直接骑轧在路边护栏上,造成车辆和护栏严重破损毁坏的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这是今年以来青银高速第169起车辆撞坏护栏的道路交通事故。

  来自公安部门的信息令人震惊:2005年以来,全国高速公路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59起,死亡1027人,其中车辆冲过护栏造成正面相撞或翻入边沟的交通事故36起,占总数的61%。

  据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介绍,我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欠账”多,多数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设施严重缺失且标准低。

  在常年处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过程中,高速交警总队历城一大队事故科长张敏发现,济青北线的护栏和边网等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的现象大量存在。2013年,高速交警历城一大队曾针对辖区内护栏和边网不全的问题,给高速公路管理经营单位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但至今一直未能得到整改。张敏还发现,个别危险路段护栏过低、护栏设置密度不够等也是当前高速公路存在的重点安全风险隐患之一。

  我省济聊高速等路段的护栏执行的是20年前的标准,高度仅60厘米,对大型客货车辆起不到有效阻挡和防护作用。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庞文军介绍,“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起步早,上世纪90年代建成通车时新的护栏标准还未制定,护栏设置标准相比来说较低。后来改扩建过程中,陆续按照新标准增补、安装了护栏,但依然有很多路段采用了国家最低标准。”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目前我省多数高速公路护栏高度只有70厘米,厚度3毫米,执行的是国家标准的最下限。2006年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中提出:公路旁的护栏高度一般在70厘米-100厘米,厚度在3毫米-4毫米。在实际设计建设中,车速越快的道路,护栏高度会相应增高。

  “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先从道路安全设施建设抓起。”山东理工大学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教授宇仁德认为。

  当前,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突破5000公里,全省在建高速道路16条,年内拟建7条,“十三五”期间,全省高速公路计划建设里程将再增加2000多公里。数量如此多的高速公路,护栏等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的建设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

  2014年1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建设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提出了具体实际的要求,同时鼓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修订更高要求的公路隐患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2012年,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对青州至潍坊部分重点路段护栏加高至110厘米,并进行了加固。记者从管辖该路段青州和潍城两个高速交警大队了解到,从护栏升级后至今,护栏加高路段只发生过一起严重超载大货车冲出护栏的交通事故,其他事故车辆都可以有明显效果地地被护栏阻挡、缓冲,避免事故车辆下沟,大幅度减少了事故造成的损失。

  我省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建议,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应当按照国标建设标准的上限,增加护栏建设密度、高度、厚度。具体来讲,高速公路护栏厚度不低于4毫米,护栏高度不低于90厘米,也就是说在现有护栏标准上再提高20厘米。其中,急弯陡坡、临水林崖路段的护栏高度应当不低于110厘米。